住建厅:6月1日起,在建项目施工企业负责人必须带队自检_「枫顺智企」
当前位置 :首页资质新闻资质代办住建厅:6月1日起,在建项目施工企业负责人必须带队自检
住建厅:6月1日起,在建项目施工企业负责人必须带队自检
发布者:枫顺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1-28
5月20日,福建省建设厅发布通知,规定建筑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务必领队查验,并在管控信息管理系统上留印。

  有关机构建筑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领队查验生产安全工作中的通告

  各设区市建委、平潭县综合性试验区交建局:

  2020年6月是全国各地第18个“安全宣传”,2020年活动标题为“防风险、除安全隐患、遏安全事故”。为贯彻落实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第一责任人岗位职责,经科学研究,决策“安全宣传”期内机构建筑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领队查验生产安全工作中。凡在我国管辖区内有新建建筑物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公司,其主要负责人在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内,须领队查验本公司最少一个建设中的项目生产安全状况(外省公司可授权委托驻闽组织执行),并在建筑项目基本建设管控信息管理系统上留印。

住建厅:6月1日起,在建项目施工企业负责人必须带队自检

  请各设区市住建主管机构依照属地标准,机构管辖区建筑工程施工公司(本省公司按注册地址、外省公司按驻闽组织所在城市)责任人领队进行安全大检查,在“双随机”查验中发觉建筑工程施工公司未落实要求的,按建筑企业未按主管机构规定对所担负的工程建设开展重点品质安全大检查并搞好追朔纪录或查验徇私舞弊,给建筑企业违反规定计分。全国各地机构落实情况请于7月5日前汇报省里(发传真:0591-87601285,电子邮箱:fjgcc2014@163.com)。

  福建住房和城乡建厅

  2019年5月20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皆遵循版权声明,如果没得相应的授权,禁止转载,同时对于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如若有涉及版权、声誉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并提出问题,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