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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住建行业不良行为将永久计入信用档案
发布者:枫顺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1-28
近日,河北住房和城乡建厅下发《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告。《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1、可根据建设厅的门户网查看个人信用信息,包含基本资料、优良行为信息、各种不良行为信息内容、“信用黑名单”信息内容等个人信用记录。

  2、优良个人行为、各种不良行为信息内容保存起来,并记入个人信用行为主体个人信用档案资料,信息内容发布的限期依据其关键水平分成6个月至5年 。

  3、创建个人信用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检查、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政府部门性资产分配、社会保障部、政策支持、评优评先等工作上应用个人信用信息。

  4、创建包含公司(企业)个人信用档案资料和个人征信档案资料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

  5、领域个人信用行为主体自2014年1月1日起造成的优良行为信息和各种不良行为信息内容,列入本次征选纪录范畴。

  文档全文:

  关于做好《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告

  各市区(含定州、辛集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保障性住房和房屋交易中心)、城管执法综合性城市管理局、公积金管理处,石家庄园林局,雄安新区规划管委整体规划建委、行政执法局: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早已2019年4月29日厅务大会决议根据,现予下发,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河北住房和城乡建厅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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