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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
发布者:枫顺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1-28

本方案中的告知审批承诺是指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申请人书面承诺满足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的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制度。

试点范围:按照地方自愿的原则,选择建筑企业较多、市场监管水平较高、电子资质审批成效明显的北京、上海、浙江三省作为试点地区,对工商注册的建设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进行审核批准。好像北京上海浙江省又一次走到了全国前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督司一般负责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告知和审批试点工作。试点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承诺资质审批的具体实施。

(1)应用。申请人登录试点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格,根据相关提示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完成《告知行政审批承诺书》电子签名。

(2)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接收申请人的承诺申请,并出具受理单。

(3)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国家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信息,直接办理资质审批手续,并提出审批意见。

(4)宣传。审批意见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试点省(市)门户网站政府服务系统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并颁发资质证书。

(6)验证。在作出批准行政审批的决定后6个月内,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督司和相关专家组成的核查小组将对所涉企业的绩效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查批准人承诺的企业绩效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第三,监督管理

(1)审核过程中发现批准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纳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被撤销资质的企业,自撤销资质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资质。

(二)现场核查完成前,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办理资质的,不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世〔2014〕79号)第一款的规定,办理企业资质再核查的相关要求。

(三)试点地区应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信息库,确保相关信息公开、完整、准确,以利于企业绩效指标检查的正常开展。

四.工作安排

(一)试点地区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编制全省(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认定通知书承诺审批试点方案》和操作规程。

(2)2017年12月底前,试点地区将完成企业资质通知承诺审批系统相应模块的开发,完成通知承诺函、现场检查表、服务指南等通知承诺审批支持材料,选择申请人进行测试。

(3)2018年1月起,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正式实施。

丰顺认为,承诺计划的实施将是建筑资质领域改革的一个重大进展。对于真正有实力的企业来说,获得资质的时间会大大缩短,但后续的监管会变得更加重要。期待建筑资质领域的其他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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