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资质改革的深入,取消物业和园林资质后,招标代理资格也随之取消!不清楚的朋友请和冯顺一起看正文!
一、停止受理和审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自2017年12月28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
二、建立信息报告和披露制度。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自愿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提交基本信息。信息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注册执业人员、具有工程施工职称的专职人员、近3年有代表性的成果、联系方式。以上信息在我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上统一向社会公开,供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考。
三、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招标代理书面合同,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并对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四、加强对工程招标活动的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推进电子招标,加强对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管,依法严格查处招标代理违法行为,及时收集相关处罚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采集和提交机制,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加强信用信息应用,促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加快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约束作用,营造“一地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这个真的很厉害,但是要这样做。
六、加大对投诉的查处力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公正高效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诉举报,保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投标活动的正常市场秩序。
七、推进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规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研究制定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发布行业自律公约,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的约束和管理。鼓励行业协会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估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能力。
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可以看出,国家决心推进市场化建设,加强监管。好好做。丰顺客户,未来和信誉最重要!